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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事辭典 社會宅Social Hous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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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事辭典 社會宅Social Housing

2024/04/23 | 賣厝阿明 |  75 | 加入最愛

房事辭典 社會宅Social Housing

大名:「老婆~聽說對面政府蓋房耶!」

麗華:「政府? 給官員住的嗎? 」

大名:「不是啦! 是社會住宅,給民眾住的啦」

麗華:「人民那麼多~有條件限制嗎? 」

 

簡述:

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、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的住宅。

 

內容:

一、社會住宅是由政府興建或承租民間空屋後轉租給民眾的住宅,租金相對較便宜。與以前以售房為主的國民住宅不同,社會住宅僅提供租賃,循環利用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,照顧更多的民眾。

二、根據住宅法規定,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40%以上的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,並提供一定比率給在當地無戶籍但有就學、就業需求的人士。住宅資源不僅幫助了市場上租房困難的弱勢群體,像是身心障礙者、老年人、低收入家庭或特殊情況家庭等,也同時滿足了青年族群在學業和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。

三、申請社會住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:

1.成年國民,並在目前居住的縣市有戶籍、就業或就學。

2.詳細條件查閱各縣市政府的住宅單位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網頁,或致電各縣市政府的住宅單位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。

四、根據住宅法規定,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、程序、租金計算、分級收費、租約與續租期限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制定。目前,內政部及台北市等11個縣市已訂定,租期一般為3年,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可延長至6年或12年。

五、社會住宅的招租一般在完工後開始進行,相關資訊會在各縣市政府的住宅單位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網頁(https://pip.moi.gov.tw/V3/B/SCRB0501.aspx)上公布,歡迎有租屋需求的民眾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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